关于济宁市房产管理局变更登记的公告
一、变更后的单位名称
济宁市房产管理局单位名称变更为济宁市住房保障中心。
二、变更后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住房租赁平台建设、运营维护和相关信息收集工作,为城区房产转让(买卖、)交换、租赁、抵押等交易行为提供事务性服务;承担房屋产权档案资料的保管、查询等服务工作;承担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住房申报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服务;负责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运营维护,市场信息收集、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市直单位房改服务工作。
三、变更后的开办资金
开办资金由982万元变更为522万元。
济宁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