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公租房租金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公租房承租家庭: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办字[2020]8号)文件精神,减轻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公租房承租家庭经济压力,依据上述意见中关于减免公租房租赁费用的要求,现将市城区有关减租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下同)保障对象(包括承租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和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家庭)。
二、享受政策标准
1、承租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免收疫情防控期间租金;
2、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按其家庭享受租赁补贴标准的2倍发放疫情防控期间补贴。
三、办理流程及时间
1、承租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由申请人(承租人)于4月10日前向所属房管所提交参与一线疫情防控证明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各房管所将材料收集整理后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认定并公示,公示合格的予以免收租金;
2、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家庭,由申请人于4月10日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103室提交参与一线疫情防控证明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审核认定并公示后,合格的予以发放补贴。
(一线医务人员证明信由市、区卫健部门或所在医院出具;一线环卫人员证明信由市、区环卫部门出具;一线公交人员证明信由市公交公司出具;一线物业人员证明信由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或市物业协会出具。证明信应包括参与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参与防控起止时间、地点、从事具体工作等)
四、咨询联系电话
市住房保障中心 2566696; 市阜桥房管所 2213571;
市古槐房管所 2213026; 市济阳房管所 2890221;
市越河房管所 2207169
济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